据广东省公安厅9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宣布,为便利粤港澳大湾区人才从事科研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自2023年2月20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
根据该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内地6类人才可以申办往来港澳人才签注,其中杰出人才可以申办有效期5年的人才签注,科研、文教、卫健人才可以申办有效期3年的人才签注,法律、其他类人才可以申办有效期1年的人才签注。
持证人在签注有效期内可以不限次数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地区,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停留不超过30天。
上述6类人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单独或者同时申请办理赴香港人才签注和赴澳门人才签注。
杰出人才可以由本人向粤港澳大湾区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其他5类人才应由本人向工作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下面附上具体的申办流程。
(一)受理部门
应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人才签注申请,不受申请地址限制。 应向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人才签注申请。
(二)申请材料
单位在职证明、所属行业领域管理岗位、专业资格等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决策部署,服务促进高水平开放,促进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深化内地与港澳交流合作的出入境政策创新举措。人才类别 申请材料 杰出人才 免提交人才证明文件 科研、文教、卫健人才 单位在职证明、副高级以上职称证明 法律人才 单位在职证明 其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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